治理与合规

谁有权代表公司作出承诺?跨境经营中的授权与责任

作者
Meridian Strategy Partners
发布日期
阅读时长
约 7–9 分钟
桌面上铺开的合同文件,一支钢笔放在签署栏旁

图片:Blogtrepreneur, CC BY 2.0,已裁切

区域销售总监同意了客户提出的交付日期;境外子公司接受了对客户信息访问的限制;分销商告知潜在买方,制造商将履行延长保修。每一项表态看似都只是促成交易的寻常步骤,但每一项也都提出了一个应在作出承诺之前予以解决的问题:谁有权使哪一主体受到约束,以及依据何种条款?在跨境经营中,共享品牌、交叉重叠的管理职责以及跨时区的非正式批准,都可能使这一问题的答案变得模糊。由此产生的风险并不限于一份签字存在争议的文件。公司可能面临运营团队无法履行的义务、从未反映在定价中的让步,或关于应由集团内哪一主体承担成本的分歧。有效的授权安排,首先应将商业权限与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以及负责履行义务的人员相互对应。

设想一家欧洲软件集团(假设案例),其美国子公司正与一家加利福尼亚州客户洽谈企业级订阅协议。区域总监经内部批准,可在特定金额以下订立标准订阅协议。然而在谈判过程中,客户要求仅由境内人员提供支持访问、缩短安全事件通知期限,并在实施失败时报销部分过渡费用。该总监通过电子邮件接受了上述条款,并将协议作为已获批准的交易提交签署。订阅价格在该总监的金额权限之内,但新增承诺影响到境外研发、安全运营以及潜在责任。内部问题在于,该总监是否超出了所获授权的范围;外部问题在于,客户是否仍可就相关承诺向有关主体主张执行。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并不相同。审慎的审查应考察往来沟通、授权范围、公司对客户的行为、协议的成立与签署要求,以及适用于具体问题的法律。

加利福尼亚州代理法说明了为何内部授权政策本身并不能解决外部问题。《民法典》第 2316 条涉及实际授权(actual authority),包括委托人有意授予的权限,以及委托人因欠缺通常注意而使代理人相信其拥有的权限。第 2317 条涉及表见授权(ostensible authority),即委托人致使或放任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所拥有的权限。因此,审查范围延及公司自身的行为,而不仅取决于员工本人对其权限的主张。第 2334 条进一步限定了委托人基于表见授权而受约束的情形:第三人须出于善意、不存在欠缺通常注意的情况,并因信赖该权限而承担责任或付出对价。实践中,以往交易、管理层沟通以及审批的处理方式都可能需要审视。对于执行不一致的内部限制,尤应审慎检视。《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第 2316–2317 条;第 2334 条

正式签署程序带来另一层考量。在适用的情况下,《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典》第 313 条为特定书面文件提供保护:该等文件须由两组指定人员中各一名高级职员签署,一组为董事会主席、总裁或副总裁,另一组为秘书、助理秘书、首席财务官或助理财务主管。在不违反第 208(a) 条的前提下,除非相对方实际知悉签署高级职员缺乏权限,否则该文件不因签署人缺乏权限而无效。不应将这一规定简化为“所有合同都需要两人签字”的一般规则,也不应假定其适用于所有外国主体或组织形式。其相关性取决于主体、交易及适用法律。对管理层而言,更直接的启示在于:签署程序可能产生与内部审批合规不同的后果。因此,签署流转应反映公司的法律架构和章程文件,必要时由法律顾问就法定适用性提供意见。《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典》第 313 条

授权框架应区分谈判权限、对商业及法律实质内容的内部批准,以及签署最终文件的签署权限。在常规交易中,这些职能可以由同一人承担,但这种安排应当经过审慎决定。单一的金额上限并不足以衡量风险敞口。一份金额不大的订阅协议,可能包含宽泛的赔偿、排他、知识产权让步或运营承诺,其实质影响远超所涉收入。因此,审批框架应同时考虑交易金额与义务性质。标准条款可通过相对简便的流程处理;特定的偏离事项则应交由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职能部门审查。区域团队应在谈判开始前清楚了解:哪些让步可以自行作出,哪些需要额外批准,哪些超出了既定业务模式。这种清晰度也有助于谈判:与客户对接的人员能够说明可行方案,而无需一再撤回已经传达的承诺。

跨境集团需要更高的精确度,因为主导某项活动的人员、签署合同的主体与实际履约的团队可能各不相同。母公司高管作出的批准,应以能够表明该高管以何种身份行事、为哪一主体作出批准的方式记录在案。交易文件应一致地载明合同当事方,包括订单、工作说明书、修订文件及签署栏。若履约依赖集团内其他公司,签约主体应具备经约定的途径以获得该等履约。在上述软件案例中,批准“仅由境内人员提供支持访问”,需要得到负责控制访问权限和支持覆盖范围的团队确认。商业审批人应在接受该限制之前取得这一确认。“总部会支持这笔交易”之类的笼统保证,并未解决履约所依赖的资源、职责和服务安排。

在最终协议之外的相关沟通中,同样需要对权限进行管理。方案建议书、采购问卷、实施阶段的往来函件以及续约讨论中,都可能包含值得进行合同审阅的表述,尤其是当这些表述被纳入交易文件或在谈判中被依赖时。其法律效力取决于措辞、语境、适用法律以及协议整体;运营政策不应假定只有签字才具有意义。作为实务措施,技术人员应能够确认产品功能,而不会无意中接受新的保证;销售人员则应区分已获批准的承诺与仍在审查中的请求。重要条件应准确、一致地传达给相对方。只有在公司随后的行为确实遵循相应程序时,“条款仍须经特定批准”的表述才最具实际作用。在内部,批准应指向实际的文件版本,包括相关附表和附件,以免后期修改绕过签署授权所依据的审查。

一旦发现未经授权的承诺,公司随后的行为便需要特别关注。《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第 2307 条承认,事后追认(ratification)可作为授予权限的一种方式。第 2310 条规定了追认的方式,并规定在口头授权即已足够的情况下,可通过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或保留该行为所带来的利益而构成追认。因此,应及时与法律顾问商议应对方案,尤其是在进一步履约或保留利益之前。管理层应查明所作承诺的内容、知情人员、相对方已采取的相应行动,以及交易是否已开始履行。仅记录一项内部政策违规,并不能解决其外部后果。当务之急是在保全相关沟通记录、避免作出进一步不一致表述的同时,就该承诺形成有充分依据的立场。《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第 2307 条及第 2310 条

审批记录应确保在相关人员离任后,决策依然可被理解。记录应载明法律主体、获批准的文件版本、相对于标准条款的重大偏离、负责的审批人,以及签署或履约前须满足的任何条件。对于例外事项,简要说明其商业理由及风险管控方式,通常比一封仅表示同意的批准邮件更有价值。该流程也须能够在日常业务压力下运转。公司应指定替代审批人,设定跨时区的合理响应时限,并为紧急决策提供明确路径。反复出现的例外情况,应促使公司审视标准条款或运营能力是否需要调整。人员、职责或公司架构发生变化时,同样应相应更新授权安排和签署权限;若相对方此前曾与受影响的代表往来,还应考虑对外沟通。

有针对性的授权审查,可从少量近期交易样本入手:一笔按标准条款订立的交易、一笔涉及重大例外的交易,以及一笔跨集团主体谈判的交易。从初始方案、审批、签署一直追踪到交付,便能发现书面政策与实际做法的偏差所在。审查成果应包括:与具体主体和义务挂钩的授权清单、业务团队切实可用的例外处理流程,以及审批与最终签署文件之间的可靠对应关系。在此基础上,管理层应能够确定谁可以作出承诺、审批前须核实哪些事实,以及事后由谁负责履约。这正是在赋予本地团队实质性商业自主权的同时,对企业所承担义务保持知情控制的实务基础。

对于正在审视跨境决策机制的企业而言,交易审批流程是一个有益的切入点:权限归属何处、例外事项如何处理,以及承担义务的主体能否确保履约。欢迎联系 Meridian Strategy Partners,探讨运营治理审查的范围。

本文提供一般性信息,并以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说明部分相关问题,不构成法律意见,亦非对相关法律的全面陈述。权限、合同可执行性及公司程序要求,须依据适用于相关主体和交易的法律及事实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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